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取消使用统一印制投标文件封面及封底的通知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0-06-16 10:27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取消使用统一印制投标文件封面及封底的通知
2018-11-08 17:10 来源:广西水利厅
各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区内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4年版)》总则第3.7.3(7)款和《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1年版)》总则第3.7.3.1(7)款“必须使用由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的规定。
二、区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标和采用暗标方式评标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监理大纲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封面、封底的密封、格式等作统一要求。
三、区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标和采用暗标方式评标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监理大纲的投标文件,应当将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以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部位进行密封。封面、封底不得做招标文件规定之外的任何标记。
四、2018年11月16日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在此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请各设区市水利局收到此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区内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