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财政部近日出台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
广西财政厅全文转发了该《通知》,要求区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通知》,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对照清理问题,如期完成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以确保财政部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通知》,将采取六大具体措施在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列举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十种情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抓紧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是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抵制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供应商准入条件,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要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三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在采购活动办事程序、采购活动执行要求、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支付采购资金、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减少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是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的网上交易功能,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五是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
六是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