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办事,我厅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以下简称“诚信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环节
自2019年7月1日起,新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的所有人员均不再发放新的诚信卡。已发出的诚信卡自动失效,由原持有企业及人员自行销毁。
二、开标环节
在广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时,在开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和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企业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或拟投入人员状态。
各地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卡、身份证原件或者要求本人到场。
三、锁卡及解锁环节
对于中标锁卡、被停止执业资格锁卡、申请解锁等业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原有操作要求,通过锁定或解锁相关人员身份证号码实施。原使用表格中所有涉及诚信卡卡号的信息,均修改为相关人员身份证号码。原有在建项目或被停止执业资格已经锁定诚信卡的人员,诚信平台将自动修改为锁定身份证号码。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总负责人不属于锁定范围,不得锁定其身份证号码,兼任项目经理除外。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不属于锁定范围,不得锁定其身份证号码,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四、简化解锁条件
(一)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无法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达3个月的,允许中标人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解锁事宜:
⒈ 中标人出具的停工情况说明;
⒉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
⒊ 经监理单位盖章的停工报告。
待项目恢复建设时,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原中标人员进行重新核对,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锁定。在此期间,如原中标人员已承接新的建设项目、无资格再参加本项目的管理工作时,中标人应当经过招标人、监理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调换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
(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项目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并由参建各方主体达成工程验收合格意见后申请解锁,项目验收合格的会议纪要可作为申请解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人员因履职变更申请解锁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锁定新项目人员身份证号码,并对原项目人员进行解锁操作。原项目人员在解锁操作后的一个月内不得在广西参加各项招投标活动,不得承接新的建设项目,一个月后诚信平台将自动解锁启用其身份证号码并销号在建工程。
以上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咨询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谢春华,联系电话:0771-236839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