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1-05-12 08:4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桂建函〔2021〕209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
主体责任的通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
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廉政建设,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廉政提醒。所有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在项目进行招标登记时,招标人需提交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人廉政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对负责招标业务的经办人要经常性进行廉政教育,确保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规范、结果合法公正。
三、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招标人要切实做好工程项目中
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等情况的自查,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履行招标投标承诺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或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招标人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本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认真学习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确保涉及招标的决策规范透明。
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和收受好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
规范业主评委的选派,不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不泄露业主评委名单、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他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强制投标人组成共同联合体共同投标,不为特定投标人设置指向性、排他性条款,影响公平竞争。不发生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不发生其他利用工作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