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供应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我们对“政采云”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集成了线上开标、线上评标的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标系统)。现就自治区本级推行使用电子标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标系统基本功能
电子标系统,是对2019年以来采用的“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系统的升级,即在原先实现大部分采购流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将采购活动的开标、评标(评审)环节由原来的线下辅助开评标变更为线上不见面开评标,并可以进一步实现异地分散评标(评审)。除评审专家需到达指定开标现场参与评审外,供应商只需通过互联网访问和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即可参与开标;投标(响应)文件由系统在线解密,专家评分结果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全程留痕。利用电子标系统实施采购的项目称为电子标。
推进使用电子标系统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少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绩效。对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促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利用电子标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功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推行使用步骤
自治区本级推行使用电子标系统遵循“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先行试点。自2021年2月1日起,先行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内按项目类型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进行试点使用,属于上述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电子标系统实施。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开标、评审、确认中标人、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等步骤全部在线上进行。
第二步,增点扩面。自2021年6月1日起,选择3家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外按项目类型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分散采购项目进行试点使用电子标系统。
第三步,全面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进按项目类型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使用电子标系统进行采购,除项目有特殊要求外,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当事人工作要求
(一)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工作要求。
1.完成供应商注册(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2.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
3.下载投标客户端(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供应商对电子标项目提出质疑和投诉的,继续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方式提交质疑和投诉。
(二)采购人工作要求。
1.采购人发起项目采购的,应在“政采云”平台完成采购项目计划填写并将委托单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要加强内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全流程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各责任部门在网上完成各自流程后应同步电话通知下一流程单位工作人员,保证各流程衔接及时顺畅。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要求。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电子标系统采购代理机构、专家评委、供应商三个角色的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并将招标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完整的归档。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在使用电子标系统时,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使用电子标系统的项目,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注明。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要求。
1.参与电子标评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熟练掌握电子标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具体操作培训内容录像详见https://edu.zcygov.cn/live中的直播大厅—往期回放—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讲解。
2.评审专家如对电子标评审流程不熟悉、不懂电脑操作的,不得参与电子标评审。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留言(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资讯信息—马上写信)或拨打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5323268)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财采〔202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推行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