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信规〔2018〕1号
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市工信委作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与市直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取消中小企业认定事项,以进一步减少企业办事流程,方便广大企业,让企业少跑腿、多干事,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贵港经济加快赶超跨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只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附件自行出具声明函即可。招标机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小企业认定证明,设立“隐形”门槛。市工信委已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仍在有效期的可以继续使用。
二、请你们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知悉,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
三、请桂平市、平南县工信局将中小企业认定从行政权力事项中移除,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不尽事宜,请与市工信委法规科联系,联系人:谢玉军,0775-4563779、15077588272。
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