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增和调整广西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工作的通知( 桂建函〔2019〕547号)
桂建函〔2019〕5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提高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厅拟对第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进行新增和调整,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新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一)资质要求。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两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或者具有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经验,并具有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一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的。
(二)材料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填写《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19年11月25日前提交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初步筛选后,将本地区符合资质要求的申报单位名单及申报材料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对第一批试点企业试点情况进行核查
(一)材料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填写《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推进情况表》(详见附件2),汇报自获得试点企业资格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时间要求。请各有关单位将检查材料装订成册于2019年11月29日前提交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6室;
邮 编:530028;
电 话:0771-2260298;
邮 箱:gxzjtjgc@163.com。
附件:⒈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
⒉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推进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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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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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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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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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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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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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及等级 |
资质类别 |
对应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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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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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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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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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格人员总数 (请详细注明注册资格种类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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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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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2000字以内)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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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项目业绩(如有)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提供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
附件2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推进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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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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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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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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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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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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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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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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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下一步工作计划 |
(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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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请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项目业绩(如有)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提供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